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注意...
申报指南
左侧联系我们

咨询热线:0755-88668888
0755-66889998
传 真:0755-88556633
邮 箱:gaoxin808@163.com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注意事项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注意事项
认定好处之二: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发布日期:2012-11-2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依据财税字[1999)273号文件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除按照国发[[1997]37号文件规定《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引进《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所列的先进技术,按合同规定向境外支付的软件费(包括向境外卖方支付的专利费、商标费以及专有技术、计算机软件和资料等费用),免征关税等。


上一篇:没有上一篇了!   下一篇:没有下一篇了!
  • 办事指南
  • 便民服务

Copyright © 2012 高新技术产业财政资助网 版权所有 粤ICP证05285162号
电子邮件:hbzsbsc@hebei.com 地址:深南中路82号赤尾大厦6-7层 邮编:518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