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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的一般意义
发布日期:2012-11-30

 

一、税收策划的含义

提到税收筹划,不少企业管理层甚至财务负责人马上想到隐瞒收入、虚增成本。其实税收筹划不单是一种财务或者税务行为,它与企业的各种重大经营活动和管理息息相关,是一种高层次政策理解和执行过程的理财括动,决策者必须具备税收筹划意识。

 

(一)什么才是税收筹划

l.税收筹划的一般理解

在国家税法和相关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企业的经营、投资、理财活动事先的合理合法的筹划和安排,减少税费,防范风险,增加现金流,以达到增加企业经济利益的目的。

2税收筹划的主要特点

合法性:指税收筹划应该在税法和相关政策许可(起码不违法)的范畴内,采取科学的措施,以达到节税的目的。税收筹划不违反税法。如果违法,企业将承担非常大的税务风险。

科学性:指纳税人在纳税之前根据对相关政策法规的理解.结合企业自身经营业务特点做出统筹规划、设计安排,选择低税负、零风险的机会。

统一性:指一个企业的税收筹划需要企业内部多部门、多经营环节、多税种统一步调、相互配合。如合同的签订,发票的开具等都与纳税环节相关。

效益性:指税收策划增加的企业效益大于筹划成本。

 

二、税收筹划的目的

税收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中相当重要的内容,合理合法少缴税是其目的,但不是唯一的目的。其目的应包括三点:防范税务风险;节约税费;增加企业现金流。

 

(一)防范税务风险

税务风险是指对国家税务法规政策理解偏差和技术处理错误等非科学的筹划或侥幸心理所付出的代价。它包括:一是错误纳税所带来的风险。也就是无意识的情况下多缴或少缴税。如用错税种,用错税率,对优惠政策执行偏差,收人、成本确认失准,纳税调整处理不当等,给企业带来的损失。二是违法所带来的风险。指企业采用非法的观念指导筹划,如偷漏税纳税。纳税人要为此付出极大的代价,包括补税、滞纳金、罚款。稽查过程中纳税人要承受的巨大精神和心理压力,甚至影响企业诚信和管理者诚信,严重者会面临刑事处罚风险。 纳税人如何有效防范和化解税收筹划的风险?重点是要熟悉和全面理解国家税收政策和法规,结合自身企业经营业务特点,改进业务流程,开展纳税评估和建立企业节税机制。把税收筹划作为仓业财务系统性的工作开展,杜绝违法风险和操作风险,降低误纳税风险,争取实现涉税零风险,减少经济及名誉损火。

(二)节约税费

税费在企业经营费用中占有较高的比重,对近两年蓝筹类上述公司的统计,税费在企业经营费用约占11%。而对软件类上市公司的统计,税费一般约占到用企业经营费用的5%左右,高的超过10%。节约税费产生的经济利益很客观,也很直接。以销售收入1000万元的企业为例,税负降低1%,就直接增加10万元的效益。科学税收筹划产生的直接效益可能会超过一个部门、甚至一个分公司所带来的利益。2003年,一家软件上市公司因享受优惠政策,退税达到4780万元。

(三)增加企业现金流

增加企业现金流的方法:一是延缓纳税时间;二是加速提税。延缓纳税时间就是要合理推迟收入的确认,合理的提前成本列支。加速退税就是要熟悉退税的相关政策和实际操作程序,并与管辖税务机关及时沟通。

科学的税收筹划还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财务管理水平。资金、成本、利润是企业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的三要素。而税收筹划的理论,正式为了实现资金、成本、利润的最佳效果,所以,税收筹划理论也是构成企业经营管理理论和财务管理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税收筹划的范畴

企业从创办、发展到解散、破产、每个阶段,每个环节,都有税收筹划的内容。

(一)经营环节

1.企业设立时,对于经营地点的选择十分重要。各个地区、开发园区都有很多的优惠(尤其是税收)政策。软件园是园中园,政策更优惠。

2.企业投资,要考虑国家相关税务政策,为企业进行投资地点、方式、行业的选择提供筹划的空间。

3.企业扩展期新设公司形式的选择,新建期亏损可从抵税角度考虑设置新公司,新建期盈利可以充分享受减免税收政策角度设置新公司。

4.融资选择,举债利息可税前抵扣,亏损企业的重组亦可抵税。

5.股利政策选择,股票股利有再投资优惠政策。

6.设置外地营销机构,如设立独立核算公司可增加业务费用份额。

(二)税种选择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应该从税负弹性较大的税种入手。企业所得税的税负弹性较大,因为不论是税基的宽窄、税率的高低、扣除额的大小,还是优惠的多少都有较大的弹性幅度。

(三)行业和企业类型

软件和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国家照顾、鼓励发展的一些行业可以获得较多的优惠政策,筹划的相对空间也比较大。

(四)会计核算

对于折旧方法、收取确认、关联交易、存货计价、费用摊销、资本结构、资产处理、合同的签订等由于选择的方法不同,对企业的利润有不同的影响,因而对纳税也产生影响。

(五)税收优惠政策的运用

对软件等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运用是非常重要的方面,在流转税、所得税上均有很多优惠,值得重点筹划。

 

四、企业税负与税收筹划

企业税负是指企业承担国家税收的数额与程度、广义税负指企业向国家上缴的各种税、费和基金等的总负担,狭义税负仅指企业向国家上缴的各种税的负担,不包括各种税外负担。企业税负的名义负担和实际负担可能不一致,名义负担是一种法定负担,即税收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企业应当承担的税负。因为税收负担与企业的经济利益成相互消长的关系,企业往往通过违法或合法的途径谋求减轻或免除税收负担。以下对这些行为的性质作一些剖析:

偷税(Tax Evasion)。退税在国际上一般称为逃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的税款的,是偷税。”我国《刑法》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第二百零一条对偷税罪规定:“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10%以上不满30%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3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从以上法律解释可以看到,偷税是一种违法行为,采用这种行为来获取经济利益,其结果必然会受到法律的追究,因为减负的成本非常高昂。

2.避税(Tax Avoidance)。对于避税的解释国际上尚无统一定论。按国家财政文献局的说法,避税是指个人或企业以合法手段,通过精心安排,利用税法漏洞或者其它不足来减少其纳税义务的行为。瑞典学者认为,避税是指纳税人采取了完全合乎民法的手段,又充分利用了各种税收法规,获得不是立法者原来所期望的税收利益的行为。我国学者张中秀在《避税与反避税全书》(企业管理出版社,1994年版)对避税的解释是:“避税是指纳税人针对税法不完善及各种难以在短期内消除的税收缺陷,回避纳税义务的活动。”上述说法的共同一点就是:避税行为尽管不违法,但往往与税收立法者的意图相违背。例如,按现行消费税规定,香皂属于护肤品,应征消费税,而肥皂则不征消费税,对此有些厂家钻该项规定的空子生产了一种名为“阿尔贝斯皂“的产品,这一做法显然带有避税倾向。又如,现行税法规定,新办企业可以免征一年所得税,于是有人为了享受这项优惠,精心玩起了“开关工厂”、“开关商店”的把戏。这种行为即便获得成功,肯定也不符合税法的立法本意。避税最常见、最一般手法是利用“避税港”(指一些无税收负担或税负极低的特别区域)虚设经营机构或场所转移收入、转移利润,以及利用关联企业的交易通过转让定价转移收入、转移利润,实现避税。由于通常意义上的避税行为有悖于税法精神,是对税法的歪曲或滥用,故世界上多数国家对这种行为采取不接受或拒绝的态度。针对较突出的避税行为,通过单独制定法规或有关税法中制定特别的条款来加以反对。我国也采取这种立场与做法,如在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和税收征管法中都有关联方交易的纳税规定。另外,国家税务总局还专门制定了《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等单项法规。

3.税收筹划(Tax Planning)税收筹划就其目的和结果而言,常被称为节水(Tax Savings)。印度税务专家N.J.雅萨斯威认为,税收策划是“纳税人通过纳税活动的安排,以充分利用税收法规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从而获得最大的税收利益。”美国南加州大学学者W.B.梅格斯博士在于他人合著的《会计学》中作了如下阐述:“人们合理又合法地安排自己的经营活动,使之纳税可能最低的税收,他们使用的方法可称之为税收筹划。”对税收筹划一般国家都采取接受的态度,如荷兰议会和法院就承认:纳税人有采用“可接受的方法”,用正常途径来“节税”的自由,其特征是用合法的策略减少纳税义务。

这些表述说明,税收筹划是对税收政策的积极利用,符合税法精神。从更深一层理解,税收的经济职能还必须依赖于税收筹划才能得以实现。税收筹划在实践中也很常见,如甲级卷烟原消费税率为45%,后调高至50%,有家企业便迅速调整生产结构,减少甲级烟生产量二增加丙级烟生产量,结果减轻了总体税负,增加了经济效益。又如,国家为了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制定了不少税收优惠政策,有的企业根据这项政策引导,退出落后产业,进入高新技术产业,享受到了税收优惠政策带来的好处,这无疑也是税收筹划。

从国家财政的角度看,偷税、避税和税收筹划都会减少国家的税收收入,但有本质的区别。从理论上说,偷税是一种公然违法行为具有事后性。避税和税收筹划都具有前瞻性,但两者的合法程度存在差别。避税虽然不违法,但与税法的立法宗旨相悖,而税收筹划则完全合法。实践中队避税和税收筹划的区分有时不能像理论上那样容易,因为具体到某一特定行为时,避税和税收筹划的界限时常难以分辨。因此比较原则的理解,广义的避税可分正当与不正当避税、善意与恶意避税、可接受与不可接受避税,前者应称为税收筹划,后者才是真正意义的避税,可称为狭义避税。同样,节税获得的利益如属于税收立法者所期望的利益,这种节税行为就是税收筹划,反之就是狭义避税。

企业减轻或免除税负除以上三种主要途径外,第四条途径是税负转嫁,指通过提高商品的销售价格或压低物资的购进价格,将税收负担转给他人负担的行为。税负转嫁与前三种行为的区别在于,前三种行为引起的经济关系是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而税负转嫁引起的则是纳税人与负税人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因此研究纳税最少化问题主要研究前三种行为。

 

五、税收优惠政策

(一)税收优惠政策的含义

税收优惠政策是指,国家制定的税法和国家财政、税务机关制订的税务政策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

国家为了扶持某种特定地区、行业、企业和业务的发展,或者对某些具有实际困难的纳税人给予照顾。在税法和文件中作某些特殊规定,比如免除其应缴纳的全部或者部分税款,或者按照其缴纳税款的一定比例给予返还等等,从而减轻其税收负担。

这种在税法和文件中规定的用以减轻某些特定纳税人税收负担的规定,就是税收优惠。从严格意义上讲,税收优惠是税法的组成部分,属于税法的范畴。不属于政策的范畴。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总是将税收优惠叫做税收优惠政策,这是因为:

1.税法本身就是党和国家政策的具体落实和体现。为了保证党和国家制定的各项政策得到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相应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使各项政策能落到实处。

2.某些税收优惠政策,直接被赋予法的含义,直接构成税法的一部分。

税收优惠政策正是税收调节经济职能的具体手段。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可以促进地区和行业更好地落实科学发展观;可以扶持某些特殊地区、产业和产品及服务的发展,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可以增加某些特殊社会成员的收入,提高其收入水平,实现社会公平,促进共同富裕;可以促进某些特殊产品和服务流通,促进商品交换的发展和市场的繁荣;埘以刺激某些特殊产品和服务的消费,促进消费结构的合理化和脯费水平的不断提高。

(二)税收优惠政策的内容

凡是只有特定纳税人和征税对象才能享受的各种鼓励性的和照顾性的规定,都属于税收优惠的范畴。减税、免税和出口退税照税收优惠的主要内容,但税收优惠的范围要比减税、免税和出口退税的范围广。税收优惠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免税,是指对某些特殊纳税人和征税对象免征某种税收的金部税款的规定。

2.减税,是指对某些特殊纳税人和征税对象减征某种税收的部分税款的规定。

3.退税,是指税务机关按照规定,将已经征收的税款,部分地或全部地退还给纳税人。退税有多种情况。如出口退税、先征后返等。其中,出口退税是国家为了鼓励出口,加强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退还已经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等。先征后返是先按规定如数征收,然后经一定退还已经征收的税款,如增值税、所得税等。

4.优惠税率,是指税法在规定某一税种的基本税率的基础上,规定一个或若干个低于基本税率的税率,对某些特殊纳税人和征收对象按照这种较低的税率征税,作为对其的鼓励和照。比如,增值税的基本税率为17%。除此之外,税法还规定了二档优惠税率,即13%和零税率。纳税人销售粮食、自来水、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等按13%税率计算征收增值税;纳税人出口货物,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税率为零。

5.起征点,是指征税对象开始征税的起点数额。征税对象达到起征点的就全额征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2年l2月21日《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208号)文件规定增值税的起征点: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2000~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150~200元。

营业税的起征点: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1000~5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6.免征税,是指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中予征税的部分。凡规定有免征额的,对免额部分不征税,仅就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

7.缓交税款,是指纳税人因资金周转发生困难,经税务机关批准,推迟缴纳税款的行为。缓交税款,是税务机关对资金有困难的纳税人的一种照顾。它与减免的差别是减免税是绝对地少缴税款;而缓交税款则是推迟税款的缴纳,缓解其资金周转困难,缓交期满后必须如数缴纳全部税款。

8.税额扣除,是指按照税法规定,纳税人在计算缴纳税款时,对于以前环节缴纳的税款准予扣除。比如,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准予在汇总纳税时从其应纳税额扣除。

税额扣除的目的是为了避免重复征税,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从而对纳税人的某些经济行为加以鼓励和照顾。

9.税项扣除,是指对于某些特定地区、产业、企业、产品、业务和服务,纳税人在计算缴纳税款时,对于构成计税依据的某些项目,准予从计税依据中扣除,从而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为银行、保险企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其按规定提取的坏账准备金和呆账准备金、投资风险准备金、未决赔偿准备金等,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10.加速折旧,是指在计算缴纳所得税时,税法规定,对于某些特殊行业、企业的固定资产或者企业的某些特殊同定资产允许采取加速折旧的办法。对于企业所得税来说,折旧是一项重要的扣除项目。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可使使纳税人在固定资产使用的前几年成本费用增大,相应地其利润就会减少,其应纳税额就会相应减少,从而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同时也会加快资金回收速度,

11.先进后出法计算发出存货,在物价比较平稳的条件下,发出同样的存货,采用不同的计价方法,其结果差别不大,因而所得税不会产生多大影响。但在通货膨胀较为严重的情况下,物价呈上升趋势,采用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其结果就会有很大的差别。其中,采用先进后出法,发出同样的存货,成本最高,企业的成本费用上升最多,企业的利润相应地减少最多,因而所得税将最少,对企业最为有利。

12.盈亏互抵,是指在计算缴纳所得税时,准许纳税人在某一年度发生的亏损,以以后年度的盈利去弥补,从而减少以后年度的应付税款的规定。

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弥补亏损期不得超过5年。

13.税收饶让,是指在计算缴纳所得税时,对纳税人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其在境外所得享受的减税免税纳税后又得到补偿以及由他人代为承担税款等税收优惠,可在合并纳税时同在境外已经缴纳的税款,准予扣除。这项规定适用于收人来源国与我国已经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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